重要活动

青海省修订《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17-02-2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减灾办  浏览次数:19889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强化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是人类面临的永恒课题。近年来,我省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难以预见性越发凸显,为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确保省级预案和国家预案紧密衔接,青海省深入贯彻......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强化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是人类面临的永恒课题。近年来,我省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难以预见性越发凸显,为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确保省级预案和国家预案紧密衔接,青海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要求,严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修订完善《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预案》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对预案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升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与旧《预案》相比,新《预案》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特点。
——扩大了适用范围。新《预案》规定“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省政府决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同时在灾害中增加了 “雷电”“地面塌陷”等内容。
——调整了工作原则。新《预案》确定工作原则为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完善了工作体制机制。新《预案》对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应急响应机制及资金保障上进一步优化及完善。在领导机制上,强调省减灾委员会职能和作用,要求成立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相应的减灾组织体系。明确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职责并设立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八个应急工作组,新增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应急响应机制上,相应调整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在资金保障上,强调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省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修订了应急响应基本启动条件。相应调整和完善了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做到既与国家预案紧密衔接,又符合青海省情实际。
——规范了应急响应特别启动条件。针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青南牧区、三江源地区、环湖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高寒地区、地震多发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市(州),县(市、区、行委)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强调可酌情调整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补充修改了相关内容。新《预案》增加了响应终止、冬春救助、科技保障等内容。将“灾民自救”修改为“群众自救”,“非政府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等,使有关文字和专业术语更加规范。
新《预案》的出台,对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编审:王伟 编辑:减灾办 供稿:减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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