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时间:2016-12-31  [要情271]   来源:办公室   作者:闫丽  浏览次数:18653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并要求各地在年内建立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适度保障、托底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并要求各地在年内建立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适度保障、托底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制工作,将此工作列入了省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在《办法》调研制定期间,省政府张光荣常务副省长和匡湧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了指导性修改意见。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出台后切实可行,匡湧副省长召集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就政策的相关内容作了专题研究。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分赴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20多个地区就全省特困人员保障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分析掌握了存在的问题,全面调查核实特困人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出台后,进一步健全理顺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束了“三无”人员城乡分治的局面,构建起了新的救助供养体系框架,实现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标准的统一,做到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省将有3.4万人受益。


编  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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