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海南民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科学谋划、聚力实干,顺利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现就2016年度与省民政厅签定的目标责任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惠民政策,按标及时足额兑现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类救助保障资金。按期完成年度军体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退役士兵安置率达95%以上,优抚对象信息核查率达30%。
(一)民政保障资金情况。一是为全州9813户20517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6815.98万元,为17107户51604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3593.89万元;城乡大病医疗住院已救助15683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483.43万元。二是为全州1675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68万元;为全州656名孤儿(社会散居537人、集中供养119人)发放生活补贴441.2万元;为995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35.96万元,为532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71.11万元;三是为全州1744户1762名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供养资金644.48万元。四是为全州19409名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1065.19万元高龄补贴。
(二)优抚安置工作。为全州850名重点优抚对象下达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530万元,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35万元。同时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和各项优惠政策,对全州119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670万元,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1名退役士兵进行了岗位安置,安置率达100%。及时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电子台账,实行年度集中登记核查,实现动态管理、增减及时,规范有序。
二、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更多民政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强化民政项目监督管理,确保上年度新建(改扩建)续建项目完工率达到80%以上.当年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协助州发改委开展调研、全面完成“十三五”全州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加快发展海南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海南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同时,根据安排衔接各县上报《海南民政“十三五”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表》,共规划七大类52个项目,投资总计14.8亿元。
(二)财务管理工作。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了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局机关内部检查,保障民政各类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全州民政系统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三)2015年度新建续建项目。2015年度续建的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同德县河北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同德县新区秀麻巴塘、唐谷日雪、河北斗尔宗、尕巴松多赛康社区服务站等8个项目已全部建成.贵德县河阴镇古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主体建设已全部建成。
(四)2016年度新建项目。2016年共落实8个民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中,投资1009万元的贵德县儿童福利院,投资983万元的兴海县儿童福利院,投资247万元的兴海县子科滩镇城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投资225万元的贵德县常牧镇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主体已基本建成。投资1050万元的共和县塘格木镇敬老院,投资727万元的同德儿童福利院等项目已完成项目基础建设,计划2017年8月建成。投资860万元的海南州老年活动中心和投资247万元的共和县城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年内开工建设。为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改善社会福利机构条件,提升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能力,2016年还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目前省民政厅批准的293万元投资项目正在分解实施当中,其余投资项目正在衔接中。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养老服务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政策措施.深化农村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实现州、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儿童福利(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
(一)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35号和青政〔2014〕33号文件,在充分调研和摸底,并征求各县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并报请州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政〔2014〕113号)和《关于建立海南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政办〔2014〕144号)文件。积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全州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并办理发放高龄老人优待证,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2016年建设村级老年协会16个,下达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项目资助资金16万元。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为全州995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35.96万元(其中:重度残疾人 5515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594.38万元,中轻度残疾人4444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41.58万元),为 532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71.11万元,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代养服务工作。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帮助和县乡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海南州严格确定服务对象,规范申请程序,公开审批环节,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确定全州729名农牧区困难老人,共累计发放代服务资金445.16万元。同时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海南州农牧区特困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做法和经验,协助省民政厅于6月中旬成功举办了全省农牧区特困老年人代养服务现场观摩会。期间,省政府匡湧副省长、国家民政部高晓兵副部长分别对海南州各级民政部门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现形式、承接主体、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创新,以及在试点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积极进取、主动作为、精心调查、充分论证等实践经验和创新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赞扬。特别是9月份国家民政部相关领导调研检查指导期间,在走访慰问代养服务对象及代养服务家庭时,用“海南州农牧区特困老年人代养服务政策刚刚起步,能运行的这么规范,监督管理到位,确实不容易,这一政策的落实也让广大农牧区代养老人有了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这样一句话,高度评价了代养服务工作推动落实。
(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工作。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加大了领导力度,州、县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公安、教育、人社等多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儿童福利工作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州现已设立州级儿童福利督导中心1个,县级儿童福利服务中心5个,乡镇级工作站36个,村(社)配备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466人,建立健全了州、县依托社会福利机构的儿童福利(社会保护)指导中心、乡(镇)儿童福利(社会保护)服务工作站以及村(社区)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四级儿童福利服务和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四、围绕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一)“两线合一”工作。编制完成《海南州低保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并通过各县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的反复核查,共精准识别对象17455户52995人。全州城镇低保每人每月为393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为3316元。
(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制定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36个乡镇全部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够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五、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足额落实州县救灾配套资金.市(州)级不少于100万元、县级不少于30万元。加强救灾储备设施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提升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开展救灾应急演练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确保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一)救灾救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减灾委成员单位赴各县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专项督查,确保防灾减灾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最多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截至目前,共下达救灾资金1295万元,面粉140万公斤,大米45万公斤,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2016年,完成海南州和兴海、贵南、同德、贵德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投资80万元的同德县河北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已建成并通过验收。以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县级储备库为辅助,布局合理、覆盖全州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已基本建成。
(三)救灾应急演练。海南州民政局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严格按照汛期值班应急工作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应急值班和备勤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必须24小时在岗守岗,及时收集报送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做好全国综合性减灾社区的创建活动,经各县民政部门推荐、实地抽查和部内审核等程序,全州确定贵德县新东路社区和兴海县河卡镇社区为综合示范社区申报单位。
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稳妥审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登记工作。
(一)“三社”联动机制工作。州局及时转发青海省关于提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的政策文件,大力推动建立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依托、专业社工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模式,努力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机制。
(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州社工委草拟《海南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社工委,待方案审阅下发后,将对全州唯一一家(海南州商会)进行脱钩试点工作。
(三)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人才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民政业务学习。二是加强社工知识专业培训。三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动员全州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工考试及职业技能培训。
七、制定城镇社区减负实施方案和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城镇社区减负任务,推动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合理布局和规范城镇社区和移民村(社区)设置,健全村(居)委会组织。推动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代办制度。
(一)社区减负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联合州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意见》。经与各县、州住建局协商确定共和县廿地乡廿地村、贵德县河阴镇邓家村、贵南县森多镇贡哇村、同德县尕巴松多镇万科村、兴海县曲什安镇大米滩村5个村作为全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目前,5个试点社区建设已完工,等待验收。
(二)社区协商工作。及时转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意见》(青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各县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社区建设工作。全州共有城镇社区49个,分布在21个乡镇,社区工作人员414人,社区党员705名。社区运转经费每个社区每年6.6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解决党建专项经费1万元,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解决社区运转经费5.6万元。
(四)村级公共服务代办制度工作。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要求,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赴各县开展广泛调研活动,积极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代办制度。
八、完成年度地名普查和海南与海北界线联检任务。完成农村“三留守”人员普查任务,落实“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政策。全面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
(一)地名普查工作。协调海西州民政局深入开展边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界平安和谐活动,开展了海南州与海北州界线联检工作,依法解决4起边界纠纷问题。
(二)“三留守”人员普查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全州共排查出留守儿童608人,留守老人409人,留守妇女242人。
(三)婚姻登记工作。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全州各级民政部门于4月15日前均已全面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进新《婚姻法》宣传,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在做好全州婚姻登记机关在线登记的同时,全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累计补录历史数据62630条。
九、加强民政设施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健全民政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升使用效率和服务能力,确保民政服务设施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州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开展“安全大讲堂”、消防安全、火灾报警与处置等内容的培训活动,让广大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性。同时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州福利院、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烈士陵园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排查,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内部设施,做好危房整修等工作,防止非人为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继续加大对民政服务对象、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引导,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并制定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决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工作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民政政务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和信访工作。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和核对表准确率达到100%、人员类台账数据错误率低于3%。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政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年初,局党组根据年度民政中心工作和民主评议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就城乡低保、灾民生活安排、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及各项救灾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发了情况通报和整改通知。2016年,共组织四次专项检查,通过听取各县汇报、查看资料、走村入户、现场座谈等形式对五县民政业务工作和廉政及作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信访工作。2016年,共接待来访群众9人次,来电来访25人次。办理州信访局转办信访1件。全州民政工作无信访积案,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信访问题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农村低保平分、轮庄等违规问题。(2)咨询省外就医申请医疗救助相关程序及报销比例等问题。(3)咨询省婚姻登记及离婚办理手续等问题。(4)询问退役士兵安置相关事宜。在信访工作中做到热情接访、认真处方、及时回访,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对待信访事件,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民政统计工作。州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根据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各自把关、各负其责,切实将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录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所上报的统计报表达到要求,尽理避免漏报、迟报,以及报表数据与统计台账数据不相符等问题。每季度更新、补充完善数据,按时完成民政统计台账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录入工作。同时局各分管领导对台账各项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数据质量,把好验收关。每季度季报经局各科室核对准确后上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作用。2016年度上半年,海南州民政局统计工作被省民政厅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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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民政局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时间:2018-02-20 浏览次数:15231一年来,海南民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科学谋划、聚力实干,顺利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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