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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老年人口数据 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23046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了解掌握我省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度老年人口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老龄办: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了解掌握我省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度老年人口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老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地老年人口数据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各地数据统计工作要与当地公安和统计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此次调查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请各地务于2017年1月4日前,将所属地区调查数据汇总统计,并在《青海省老年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老龄办,同时传电子版。
  四、2017年度高龄补贴领取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请各地在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数据信息录入
  “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各地系统录入数据核拨2017年度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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