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司发〔2016〕148号)要求,推动厅系统机关、单位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以及在管理工作中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建立完善厅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谁分管、谁普法、谁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双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做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无死角。通过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全省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努力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厅系统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以孙浩荃副厅长为组长,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组成人员见附件1),政策法规处处长冯军贤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普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以民政部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针对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做好厅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厅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厅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建立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厅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等活动,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
(四)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社会公开工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主要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以目录清单、条文释义、全文发布等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预防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减少工作阻力,优化服务环境,提升管理效能。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养老服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应尽职责,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坚持严格执法,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合法合理,让人民群众从执法实践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把向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以案释法贯穿于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利用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要注重选择法律和社会效果好、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等事件的典型案件,通过庭审现场直播、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法治讲堂等多种方式,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普法宣传中的指导作用。以案释法要依法进行,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有效。要加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对以案释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总结推广以案释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在以案释法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工程。注重依托官方网站、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宣传网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二)建立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制度。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双普法”责任制要求,由负主责的主体单位牵头主办,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责任主体依据职能特点与工作要求,对外组织开展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宣传活动,对内按普法任务要求向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建立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度。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厅属各单位根据普法工作需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知识,集中版面、集中时段开展相关普法教育及宣传报道活动。
(四)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制度。“双普法”责任制各责任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还要接受属地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上级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在部署业务工作、考核下属单位时,须将“双普法”责任制工作列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五)建立工作报告和会议制度。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厅系统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图文、视频等方式及时向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管理机构报告,并在青海民政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 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具有行政权、执法权特别是与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相关责任主体的“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听取热点领域、专项普法活动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落实考核通报和激励约束制度。按照省普法办工作部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指标体系、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常规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评体系,把“双普法”责任制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体系考核之中整体考评,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检查考核。落实褒奖制度、挂牌黄牌摘牌“三牌”公告及考核通报制度,对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第三方评估,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好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七)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工作的检查监督督办力度,根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不同阶段对普法宣传工作的不同要求,组织督导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检验对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普法效果,通过下达督办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双普法”责任制工作职责。要经常性地对厅系统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督促整改,确保“双普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四、组织领导
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双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重要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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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 谁普法谁评查”“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 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6-11-19 浏览次数:26199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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