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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能力提升培训暨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6-10-26   浏览次数:16302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精神,根据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关于召开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能力提升培训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精神,根据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关于召开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能力提升培训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拟于近期举办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能力培训暨交流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结合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就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城中村、城边村和农村集中移居点为重点,邀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有关领导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发展思路和工作方式上的理论反思,邀请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专家进行专题辅导;结合各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际,邀请部分省市代表作典型经验介绍,与会代表进行交流与互动。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10月19日报到,10月21日返程)
  地点:广西南宁市金紫荆国际大酒店(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三、培训人员
  上述市(州)或所属县(市、区)民政局政权处(科)负责同志(每个市州不超过2人);
  四、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由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全额资助,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以市(州)为单位,于10月13日18:00前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电子版发送到32681549@qq.com。
  (三)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民政部十七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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