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青海省安排资金1500万元 提升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能力

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29190
近年来,我省着力构建中央级、省、州、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快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设。自2009年起,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
  近年来,我省着力构建中央级、省、州、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快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设。自2009年起,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在全省7个州(市)、41个县、27个乡(镇)修建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实现了省、州、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全覆盖,形成了以国家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主体,州、县和重点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辅助,布局合理、调拨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应急体系,极大地提升了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为不断健全我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功能设施和管理水平。2016年我厅积极与省财政协调落实资金1500万元,重点用于37个市(县)24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配备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购置货架和装卸工具等,通过此次的能力提升,有效地提高了我省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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