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出台实施意见稳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时间:2016-10-08  [要情205]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发玉  浏览次数:16221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使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这项举措旨在增强全民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完善地方建立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加快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十三五”期间,一是加快建设节地生态设施。在火葬区由政府主导新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提高城乡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督促各经营性公墓设立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墓穴用地规范,不设墓碑或设小型墓碑。二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在火葬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提倡使用节地型墓位和小型化、微型化墓碑,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或骨灰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安放),倡导遗体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三是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四是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二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三要强化宣传引导,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四要健全奖补激励机制,落实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树葬、撒散、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五要注重能力建设,为方便辖区群众居民文明、节俭办丧事和祭扫,建设集中办丧事的殡仪服务中心(站),解决群众无处办丧事、无处烧纸、随意烧纸污染环境、丧事扰民等社会问题。


 编  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王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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