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和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发[2013]5号)文件精神,9月22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评定会议。会上医学评定小组对2016年申报的60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病情进行了评定,其中8人不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未予评定,5人需进一步检查,其余47人符合评定条件。今年全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评定工作圆满结束。
对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将及时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围,享受生活补助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的关心、关怀。
编 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