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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08-30   浏览次数:17458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工作手段,依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工作手段,依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5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组成工作组,赴8个市(州)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从各地社会救助的政策执行、工作保障、资金效益、档案管理等情况,较为全面的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考核的情况看,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发放兑现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较好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对调节社会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检查考核中也发现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需要各地切实加以重视并着力加以改进。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经检查考核,评定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为优秀市(州)级单位,西宁市城东区、大通县、城中区、城北区,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海北州门源县、刚察县,黄南州尖扎县,海南州共和县、兴海县,果洛州达日县,玉树州治多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为优秀县级单位。
评定为合格市(州)级单位为: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评定为合格的县(区)为:西宁市湟源县、湟中县、城西区,海东市化隆县、民和县、循化县,海北州海晏县、祁连县,黄南州泽库县、同仁县、河南县,海南州同德县、贵南县、贵德县,果洛州玛多县、久治县、玛沁县、甘德县、班玛县,玉树州称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杂多县、玉树市,海西州都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茫崖行委。
  希望考核为优秀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考核为合格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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