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在全省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

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279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和主题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年全省“敬老月”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全民行动”,活动时间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9日为老年节)。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宣传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校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为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进街道乡镇、进村居社区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研讨宣传,强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二)扎实开展惠老政策落实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法律援助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满足老年人诉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敬老文明号”示范单位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三)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3.5学雷锋志愿服务”、“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组织动员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志愿者与贫困、高龄、失能老人结成对子,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邻里互助。
  (四)大力开展文化惠老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国庆节、重阳节等节日,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隆重节俭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等群众文化部门的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要组织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惠老活动。
  (五)全面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敬老好儿女、敬老好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要把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组织敬老爱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六)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组织党政领导和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老年人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重点关注贫困、高龄、失能、空巢、失独老年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活动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涉老法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各项具体优待政策,深入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二)各地广播电视机构要积极宣传反映老年人生活状况,特别是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孝亲敬老”模范人物和集体,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理念。
  (三)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对老年人进行自防自护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处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各地司法机关要组织开展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敬老意识和法治观念,协调做好老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传统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尊老敬老意识。各地工会、团委、妇联、教育部门要采取送温暖、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倡导爱老文明之风。
  (六)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优势,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提高老年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七)各地文化和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创作老年优秀文艺作品,宣传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知识,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
  (八)各地要组织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积极走访慰问高龄、空巢、失独、困难、抗战老兵家庭和敬老院,了解掌握老年人实际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把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真真切切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敬老月”活动主题,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专栏、专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掀起敬老爱老宣传高潮,着力营造“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敬老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11月10日前向省老龄办报送“敬老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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