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全面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时间:2009-07-19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卢剑峰   浏览次数:20069
  截至12月初,在省、州(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43个县(市、区)、3个行委的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截至12月初,在省、州(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43个县(市、区)、3个行委的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全面完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年初,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青海省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纳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认真安排部署,做到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并加大对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对州(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到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把村务公开目录编制作为促进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村民群众知情权,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以及培养村民民主法治意识等的重要措施来对待,做到了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精心组织。在目录编制过程中,各地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全省第七次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结合,坚持普遍性要求和特殊性要求相结合、广泛发扬民主,把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按照政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事项、事务公开事项和其他事项科学设计,在充分征求各级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针对政务、财务、事务需要公开的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编制出了村干部能做到、群众满意、能规范公开的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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