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深化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根据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现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一、重申强调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大操大办收受礼金;
(六)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教育监管,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厅系统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把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及时将“四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并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挺纪在前,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支部书记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管好人员、带好队伍,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厅机关纪委将采取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相关纪律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厅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党总支、支部务必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规行为匿情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厅系统各党总支、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要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厅机关纪委开展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对本支部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执纪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填写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分别于“中秋”“国庆”节后报送至厅机关纪委。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报告厅机关纪委。
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形式参与监督,鼓励党员、干部、职工之间互相监督,请各总支、支部在工作范围内,对党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公布以下举报渠道:
1、厅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971-6116731
2、厅机关纪委举报网址:qhmzjgdw@163.com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2016年度 “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18316“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深化整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根据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现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