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老龄办,省老干部局:
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自2014年开展以来,我省先后4人获此殊荣。为进一步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全国老龄办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现将《关于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名额为2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评选活动,并按时向省老龄办推荐先进典型人物1名(包括老年人物群体)。已获得“全国老有所为楷模”、“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荣誉称号的老年人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各地老龄办、省老干部局务必于9月19日之前,向省老龄办报送2016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推荐表(包括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其中主要事迹简述不超过500字,详细事迹不少于2000字)、被推荐人电子版高清活动照片5张(不同类型活动照片,像素不低于3M,并分别配文字说明)、电子版二寸照片1张(老年集体需全体成员各提供1张)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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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开展2016年“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19050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自2014年开展以来,我省先后4人获此殊荣。为进一步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全国老龄办决今年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现将《关于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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