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从三个方面对做好符合条件PKU患者的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规定将家庭生活困难的苯丙酮尿症患者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并实行分类救助,对有苯丙酮尿症患者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按每人每年所需购买PKU特殊食品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救助上限为3.6万元;对因患苯丙酮尿症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按每人每年所需购买PKU专用食品费用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上限为2.5万元。二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PKU患者家庭开展救助工作。同时,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申请书、PKU患者家庭基本信息、乡镇(办事处)入户调查、民政部门审批等情况纳入归档范围。三是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加强与省卫生部门的衔接沟通,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精准。同时要通过主动发现、一门受理窗口和信息系统及时受理PKU患者家庭的救助申请,并对相关救助后,还存在困难的,应及时提供转介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编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贾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