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委:
根据省委“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青学办法〔2016〕11号)要求,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决定,集中对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8月1日至8月4日。
二、督导主要内容
(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体进展情况
1.“学”的内容和方式。主要包括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相关学习内容的完成情况;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坚持“三会一课”特别是开展讲党课、学习研讨情况;“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先进事迹学习情况;党支部创新学习方式,扩大学习覆盖面,提高学习效果情况等。
2.“做”的标准和成效。主要包括查找党员在作风和纪律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的制定落实情况;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和落实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情况等。
(二)各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检查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等专项工作任务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2.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
(三)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督导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所督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汇报。
2.召开座谈会。根据实际,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等。
3.实地察看。深入督查单位,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4.随机询问。询问所督查社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普通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情况。
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将组成3个督导组,赴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委及海东市、海南、海北和黄南等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及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委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导组,针对本领域实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把督导的重点放到基层党支部。督导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将督导工作有关情况形成简要报告(包括开展学习教育的基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特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于8月4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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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03 浏览次数:17820根据省委“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青学办法〔2016〕11号)要求,关于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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