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低保处   作者:马丽雅  浏览次数:24340
  为确保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不因燃料价格上涨受到影响,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助标准进行提标。此次提高标准的范围以9月底在册的城市低保家庭为准。
  为确保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不因燃料价格上涨受到影响,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助标准进行提标。此次提高标准的范围以9月底在册的城市低保家庭为准,“三无对象”家庭由过去的每户300元提高至每户600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200元,州县财政配套1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过去的每户150元提高至每户350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150元,州县配套50元。新标准从2008年度开始执行。 

  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迅速做好各项提标准备工作,确保将冬季取暖费于11月份之前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让城市困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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