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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工作汇报

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19161
高晓兵副部长一行乘来青督导妇女儿童工作之际,专程看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充分体现了民政部对青海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
尊敬的高晓兵副部长及各位领导:
高晓兵副部长一行乘来青督导妇女儿童工作之际,专程看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充分体现了民政部对青海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使我们深受感动、备受鼓舞。下面,我就青海民政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十二五”时期青海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地理环境比较特殊,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然灾害频发多发,贫困人口比例较高,保障民生和保护生态的任务艰巨繁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服务的“三类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约20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4%。同时每年约有100多万受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生活困难群众,需要民政部门予以救助。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青海民政工作紧紧围绕民政四项职能,坚持以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为抓手,以深化民政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加快发展,各项民政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和显著成绩: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五年用于保障贫困群众生活支出资金达140.96亿元、增长2.5倍;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56座,初步形成了以高寒易灾地区为重点的省州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省本级福彩公益金7.11亿元、增长近一倍。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村委会和居委会运转经费分别达到3.5-4万元和5.5-5.8万元;深入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省社会组织由2542个发展到3686个、从业人员达到2.1万人。双拥优抚安置深入改革,扎实推进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先后两次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城(县) 39个、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224个;全面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累计安置退役士兵5877名、安置率达93%以上;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圆满完成玉树撤县设市、海东撤地设市和乐都、平安撤县设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起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制度。在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全省民政工作也呈现出了新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加大。我省立足多民族、欠发

达的省情实际,坚持“小财政”支撑“大民生”,逐年加大民生投入,加快实施民生工程,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全省每年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达到75%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221.41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近3倍;先后投入民政项目建设资金36.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7.28倍,组织实施各类民政服务设施项目3754个,集中办成了一批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实事,及时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急需的民生问题,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规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工作,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970元,初步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两线合一”。全面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先后落实人员编制170名统一建成省州县三级核对机构,搭建起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核对平台,扎实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时取消农村低保控制指标,改革低保资金分配方式,持续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70万人,确保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
三是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扎实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试点推进农村牧区散居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得到了高晓兵副部长的充分肯定,并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了大力支持,代养服务老人1400多名,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农村牧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路子。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累计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890个、社会养老床位21036张,全面实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的“十二五”规划目标。
四是民政法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报请省编委批准设立了青海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并落实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成立了民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及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青海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紧密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民政创制立法工作,五年先后推动省级层面出台各类民政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22个、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制度措施70多项,基本形成了符合青海实际、机制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五是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五年来,先后建成省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福利慈善医院等重大民政项目;新建和扩建农村敬老院122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由10%提高到20.3%;新建各类社会福利设施1707个,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33.6%,基本实现了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从零散到系统、管理方式从粗放到精细的重大转变。综合采取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培训等措施,建立了全省社会服务数据采集库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时期,青海民政事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呈现出重点业务实现突破、工作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省民政厅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和优秀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优秀领导班子,201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可以说,“十二五”时期是青海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最大、发展速度最快、提供服务最好、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为“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青海民政事业发展思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青海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国家民政部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发展目标,坚持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主线、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抓手、以实施社会服务项目为载体,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服务保障,着力发展一个产业、深化两项改革、提升五项指标、建设七个体系,即: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两项改革,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优待、困境儿童供养、优抚对象保障等五项民生指标,建设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优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专项社会服务等七个体系。
“十三五”时期,全省计划投入民政事业经费330亿元,综合采取加大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法治建设、推动智慧民政、提升基层能力等六项工作举措,统筹推进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优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专项社会服务七项重点任务,同时计划安排资金41亿元,组织实施防灾减灾、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殡葬服务、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服务、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烈士纪念设施、优抚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十三大类2330个民政服务建设项目。到“十三五”末,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5%;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8张,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覆盖;城市(镇)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农村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到70%,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城镇和农村社区分别达100%和30%;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退役士兵安置率达95%以上;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0%,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70%。
三、今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上半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理念、深化改革,突出重点、攻坚破难,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全面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基本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是着力抓了社会福利工作。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西宁、海东两市已实现特困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全覆盖,在海南州顺利召开全省代养服务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为全面推进代养服务提供了经验和保障。及时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全面安排部署医养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再次将高龄补贴标准人均每月提高20元、达到90-160元,惠及老年群体30.11万人。积极组织开展第二届青海省养老服务招商引资活动,签约养老服务投资项目4个、意向性投资达7.12亿元。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1.7亿元,全省11.5万残疾人因此受益。稳步推进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及时下拨省级补助资金9850万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全覆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上半年销售福利彩票7.26亿元,筹集省本级福彩公益金1.0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二是着力抓了社会事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13号)和民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及时建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草拟《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印下发《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文件汇编》,专门设立全省救助管理交流群和工作答疑电话,组织开展了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着力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力度,上半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59人次。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清明节期间接待祭扫群众14.8万人次,确保了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扎实做好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上半年累计办理婚姻登记35912件、收养登记10件,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着力抓了民政法治和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定了10个方面30项具体工作要点,将4项民政领域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努力推进民政立法工作。扎实开展了《慈善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及大数据分析等先进信息技术,积极整合民政业务数据资源,着力构建全省民政综合服务、决策分析和公众门户三大服务平台,提升了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水平。
四是着力抓了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工作。编制完成《青海省“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送审稿)和《青海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送审稿)。上半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5.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完成省政府确定目标任务数的55%,安排下达民生救助保障资金12亿元。加快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已下达第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任务41个,涉及投资3.02亿元。
五是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协调,持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积极应对“1•21”门源地震灾害,及时将价值1250万元的救灾物资调运地震灾区,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社会治理创新步伐,稳步推进城镇社区减负工作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一批试点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开展海西州三行委行政区划调整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部署青川边界和省内三条州级界线联检任务,有序推进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和改革举措,支出各类优抚安置资金2.38亿元,切实提升了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四、恳请民政部帮助解决的事项
虽然近年来青海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青海地理环境比较特殊、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仍然面临着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较为薄弱、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恳请民政部继续在创制立法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在分配民政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民政人才力量方面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我省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在全省六个民族自治州全面推广政府购买农村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模式。经调查统计,六州共有符合条件代养对象1.79万人,按每人每年7800元计算,年需代养服务资金1.4亿元,恳请民政部支持资金1.2亿元,剩余资金由地方自筹,同时要求在青海召开区域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经验交流会,从而推动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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