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建民副秘书长、各位领导:
今天,民建青海省委调研组一行来我厅调研低保兜底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代表民政厅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我厅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提高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圆满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任务,确保我省按期实现提前一年整体脱贫的目标,我们积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沟通,不断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低保救助水平。一是完善政策制度。省民政厅先后出台了《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目标任务;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400元/年提高到2970元/年,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同时,积极协调省财政及时下达城乡低保省级补助资金6.5亿元,确保各地低保兜底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实行分类管理。我们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2万人),按照2500元/年/人发放低保金,由最低生活保障实行长期兜底保障;第二类人员为原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1万人),按照2016元/年/人发放低保金,同时享受扶贫扶持政策;第三类人员为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约29万人),在享受扶贫扶持政策的同时,每人每年发放400元低保金。目前,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低保上半年补助金已陆续发放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四是加强衔接沟通。加强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各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都建立了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共同核查机制,对实施扶贫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脱贫;对通过各项帮扶措施依然无法脱贫或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档案同步更新机制,对实施帮扶措施的低保家庭,档案中保存针对其家庭的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时间等内容,确保民政扶贫两家档案一致。
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救助上限提高到2万元,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今年以来累计救助2.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775万元,有效防止临时性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投入,发挥医疗救助的扶持脱贫作用
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两线合一”后确定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充分发挥好医疗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扶持作用。一是在实现困难群众全额资助参保参合基础上,积极开展重大疾病门诊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上限分别提高到1万元和5万元。同时,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农牧区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10万元,让贫困群体摆脱小病扛,大病拖的困境。二是及时做好未纳入贫困人口及低保范围的低收入群体和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通过落实低收入医疗救助政策、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等,有效防预防和阻止这类群体因病致贫返贫。三是对于经政策性保障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家庭,应积极衔接慈善公益组织或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和帮助,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今年以来,已协调省财政下达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亿元,累计救助8.02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7亿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三、统筹资源,形成社会救助整体合力
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抓手,在乡镇设立“一门受理”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住建、教育等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同时,在整合政府救助资源的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还加强与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衔接,对于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难的,通过协调社会力量给予二次救助,多渠道、全方位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有效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和规范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我省积极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目前,“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平台已启动试运行,实现了在线申请救助、部门间在线转办转介、信息反馈、统计分析、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功能,并打通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3个系统,建立了政府部门与慈善、工会等群团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由以往的“跑腿转办”转变为信息化实时转办,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强化培训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通报制度,加大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今年已先后两次召开全省专题会议和培训班,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为主题,紧密围绕《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做了专题培训。4月至5月,省民政厅还成立工作组赴8个市(州)开展调研检查,将低保对象认定准不准、脱贫需求清不清、资金使用准不准、指标数据全不全作为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深入研究解决低保兜底脱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工作进展滞后的部分地区实行重点督促,对个别地区全省通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从了解的情况看,虽然我省各地均建立了低保(扶贫)对象共同认定机制,但由于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同,特别是在困难群众的家庭财产认定方面标准不同,不便于扶贫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开展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协调衔接,完善政策制度,加大督促指导,确保我省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一是督促各地加强对已纳入低保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结合年度脱贫任务,由县民政、扶贫部门和乡镇组织人员对纳入低保的脱贫攻坚对象家庭进行全面核查,对实施扶贫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做到脱贫和退出低保逐户销号,脱贫到人。二是进一步加强调研了解,结合实际抓紧会同扶贫部门完善低保及扶贫对象认定及退出标准,便于各地开展工作,做到共同精准识别认定。三是抓紧搭建农村低保系统、核对信息化平台和扶贫开发系统数据共享、对接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核对平台核查精准识别认定新增扶贫对象(低保对象)和脱贫(退出低保)对象,为精准脱贫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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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情况的汇报
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19385今天,民建青海省委调研组一行来我厅调研低保兜底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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