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督查组认为,“十二五”期间,青海省民政项目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努力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福祉,服务社会经济建设为目标任务,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财政资金、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组织实施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3754个,投入资金36.4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7倍多。其中,国家安排青海省中央预算内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6.96亿元(含地方配套资金1.42亿元),安排民政领域规划项目145个,项目涵盖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六大体系,建成了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办成了许多群众受益的实事、好事,成绩值得肯定,积累的经验在西北同类地区值得借鉴和推广。
最后,督查组就青海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快在建项目和未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年内建成完工,为“十三五”建设打下良好开局。二是高度重视建成 项目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建成后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及时跟上,切实提升民政服务设施的使用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三是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对原有设施进行整合升级,引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不断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整体服务能力。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