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首次为部分敬老院配发生活用车

时间:2010-12-30   来源:办公室   作者:闫丽  浏览次数:17784
  2010年11月10日,青海省民厅举行了为部分敬老院配备生活用车的发放仪式,这是我省自实施五保集中供养政策以来首次为敬老院配备生活用车。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五保对象,努力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今年全省民政......
  2010年11月10日,青海省民厅举行了为部分敬老院配备生活用车的发放仪式,这是我省自实施五保集中供养政策以来首次为敬老院配备生活用车。
   
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五保对象,努力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今年省民政厅按照全省民政系统能力建设年的总体安排,结合各地敬老院硬件设施薄弱的实际,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购置了11辆适合农村敬老院使用的客货两用车,这批车首先配发给大通县长宁镇敬老院等11所规模较大、管理服务较好的敬老院。
   
在发车仪式上,青海省民政厅更阳厅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工作,对照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定要全面保障社会困难群众特别是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服务管理活动,切实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努力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青海农村牧区实际、满足广大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需求的敬老院管理新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编审:刘志德 编辑:闫丽 供稿:王秀清 摄影: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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