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章

党政机关基础工作达标验收办法

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27647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基础工作建设,深入开展基础工作达标活动,根据《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基础工作建设,深入开展基础工作达标活动,根据《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和“两年见成效”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及验收指标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基础工作达标活动的验收评估。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工作建设验收办法及验收指标另行制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基础工作达标活动验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党政机关基础工作达标活动验收采取各单位对标自评、同级党委“三基”办验收评估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对标自评是由各单位对照《党政机关基础工作达标活动验收指标》所列指标进行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合格后可向同级党委“三基”办提交验收申请。
第六条 各级党委“三基”办根据各单位申请,组成验收组对照验收指标评定达标成绩,达标验收按照标准逐项扣分,总分85—100分为达标,60—84为基本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单位待整改结束后,可再次申请达标验收。
第七条 达标活动验收不搞“齐步走”,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逐个进行,整体达标验收工作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再次申请达标验收的,不得超过2017年4月底。
第八条 基础工作达标验收结果按照“三基”建设年度考核指标评分,换算计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第九条 本验收办法由省委“三基”办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