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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登记的批复

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14644
你们关于设立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民发〔2014〕76号)规定,准予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
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基金会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证件复印件,要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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