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海南州启动实施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民政厅救济处   作者:孙素梅  浏览次数:27794
  按照“科学决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海南州政府结合本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方案》针对目前全州农牧区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的实际。
  为进一步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海南州委、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实施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全面解决农牧区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

  按照“科学决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海南州政府结合本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方案》针对目前全州农牧区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的实际,为切实解决农牧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灾民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按照建立覆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海南州建立了农牧区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式实施救助的办法,逐步改善农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
  《方案》规定,海南州实施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从2008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的时间,总投资7042.49万元,其中,政府投资5189.29万元,个人自筹、联点单位、村社帮扶等筹集1853.2万元。完成农牧区4633户困难群众住房的重建和改扩建任务。其中对1172户无房户每户新建2—4间砖木结构住房,农业区每平方米平均投资712.2元,牧业区每平方米平均投资752.2元,进行新建住房工作;对3461户危房户每户投资1万元进行改扩建。

  根据《方案》规定,海南州实施住房安居工程的受惠对象有五类:一是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牧区五保户;二是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三是农牧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四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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