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25713
  此次检查的内容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财政下达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重度残疾人补助资金、孤儿保障资金、高龄老人补助资金......
各市、州民政局:
  为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序运行,现就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内容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财政下达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重度残疾人补助资金、孤儿保障资金、高龄老人补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地名普查经费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及老年人代养服务的项目资金等。
  二、检查方式及步骤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核对财务账表、走访民政对象、查看项目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步骤。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31日)。各州市级民政部门要明确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负责人,认真组织本级及辖区内民政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进落实。
  2.重点抽检阶段(6月1日至15日)。州市级民政部门抽查所辖县区民政部门覆盖面不少于60%,县区级民政部门抽查乡镇级民政办覆盖面不低于50%。
  3.结果上报阶段(6月16日至30日)。各区县级民政部门将检查情况上报州市级民政部门,各州市级民政部门将本级及所辖县区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检查不仅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的实际行动,各州市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州市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把检查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检查质量。
  (三)把握政策,边查边改。各州市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正确分析并处理发现的问题,做到不遮丑、不护短。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认真总结,完善制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州市民政部门既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更要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排查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等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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