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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3   浏览次数:20252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以下简称“专用车票”)的管理,遏制当前存在的“跑站骗票”现象,规范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现将《民政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各直属站、车务段、各铁路公安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以下简称“专用车票”)的管理,遏制当前存在的“跑站骗票”现象,规范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现将《民政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和铁路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和铁路部门要切实增强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及紧迫感。认真研究上级部门对于专用车票工作的部署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有效的推动该项工作向前发展。
  二、加强协作
   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及铁路部门要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互联互通。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应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或商议账户付款,其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等工作;铁路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并按照规定办理受助人员进站乘车等手续;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护送特殊受助人员需要铁路车站提供服务时,应提前与铁路部门取得联系,铁路部门应提供便利。
   三、强化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及铁路部门应当共同研究指定救助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结算等事项,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协商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操作过程中有好的做法及问题请及时报省民政厅及青藏铁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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