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风采

民政厅系统总结表彰大会讲话提纲

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1630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厅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理清思路,表彰先进、激励士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民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厅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理清思路,表彰先进、激励士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和机关自身建设的新局面。刚才,表彰奖励了一批先进典型,他们在过去一年中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全厅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首先,我代表厅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过去的一年,是我省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厅党组团结和带领全厅干部职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和机关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十三五”开局和今后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加快发展各项民政事业,重点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严三 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牵引、以加快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攻坚破难,各项民政业务取得新进展。
一是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有了新增长。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全面深化部省合作,着力加大民政资金投入。去年,全省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51.53亿元、同比增长15.43%,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5.9亿元、同比增长16.16%。“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221.41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近3倍;其中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36.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7倍多。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省民政经常性救助保障对象达到93.5万人、占总人口的16%,每年用于保障“三个群体”基本生活的资金近35亿元,充分发挥了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作用。
二是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率先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及时实施医养融合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城镇社区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积极探索城市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和农村牧区特困老人代养服务新模式,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农村牧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路子。全年投入资金1.4亿元,年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59万人次,农村牧区散居困难老人代养服务1401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老有所养”惠及大众民生。
三是基本民生救助保障取得新进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救助保障政策,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适度拓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抚恤优待等相关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60元提高到2400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4979元和4352元提高到5826元和5092元,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幅度达到15%以上,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适度扩大并实现城乡统筹,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是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凸显新成效。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责任主体,切实规范管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改革资金分配方式,首次将工作经费和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工作积极性。率先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内住院救助12.14万人(次)、人均住院救助水平达2389元。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切实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全年救助6.4万户(次)、平均救助水平达2500元。建成并启动运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及时清退和动态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7.2万人,进一步精准了救助对象,确保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公平实施,织密筑牢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五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现新发展。健全完善防灾减灾制度和灾后重建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基层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全省县级民政部门配备了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各乡镇(街道办)配齐了报灾终端和通讯设备,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救灾应急指挥、灾害救援、灾后重建全程信息化管理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及时组建了民政厅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和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全省民政灾害信息员达到5146人、应急避难场所达到4303个并实现全覆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初步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年内救助受灾群众142.66万人次,确保了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六是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开创新局面。围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着力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建设,提升社会自治和服务能力。组织实施村(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有序推进城镇社区“减负”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省级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全省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提高至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城乡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明显增强。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并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扎实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整治和年度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4个,省级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达90%以上。组织实施社工人才支持“三区”计划,持续加强社工队伍和机构建设,全年培育社工服务机构4家、培训社工人才500人次。
七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再上新台阶。积极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圆满完成平安撤县设区的论证申报。扎实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完成了青甘边界和省内三条州级界线联检任务,妥善解决了贵德和尖扎两县积怨多年的边界矛盾纠纷问题,依法维护和保持了边界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全省90%的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在线登记,全年办理婚姻和收养登记7.2万件。切实加强救助保护工作和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和“寒冬送暖”专项救助行动,全年累计救助生活无着人员1.8万人次,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八是民政设施建设取得新成就。全年投入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资金8.8亿元,安排实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防灾减灾等八大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137个,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4座,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总数达到77座;新建和扩建农村敬老院7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3%;新建各类社会福利设施602个,全省福利机构总数和供养床位增加近2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增长到30张,城市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33.6%;组织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6个,城镇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0.2%和65%,通过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了民政对象服务环境,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是民政法治建设步入新起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和创制立法工作,报请省编委批准设立了青海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成立了民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全面推进青海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全年制定出台各类民政规范性文件30多件,圆满完成了省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任务。全面启动 “十三五”时期民政领域1个总体规划和6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初步完成了各项规划的总体思路和规划草案编制,为“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
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机关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一年来,我们坚持严字当头、实处着手,持续加强民政队伍作风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同时,紧紧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基本要求,相继召开了民政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梳理查摆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三个方面不严不实问题10条并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机关自身建设呈现出“六个明显加强”的发展趋势。
一是班子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了领导班子的政治鉴别能力、统筹谋划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关键时刻和是非面前,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和立场坚定,始终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谋划工作和处理问题时,紧跟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思路,坚持在服务大局中统筹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在决策民政重大事项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办事,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0次、厅务会议11次,基本做到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认真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筑牢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营造了民政系统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二是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民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教育培训。根据厅系统干部编配情况,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年提拔使用、轮岗交流厅系统工作人员80名,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岗位空缺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活力。认真落实民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全年举办省内民政业务培训班29期,及时组织民政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学习和各类民政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各级民政干部2275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同时,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加强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坚持在实践锻炼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机关作风建设明显加强。积极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压缩公务经费开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全年各类会议活动同比减少11%,收发文件同比减少14%,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48%。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年来,厅领导先后6次率领8个工作组,深入全省各地调研指导民政工作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级领导和机关干部累计下基层200多人(次)、约400多天,积极回应基层期待和群众诉求,年内协调落实资金4186万元,推动解决了一批基层工作经费和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加强。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狠抓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全年制定出台民政业务政策措施30多个、建立健全民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民政项目建设通报督办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14项,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自律。一年来,全省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51.53亿元、组织实施各类民政服务项目1137个,基本做到了管理规范、安全运行,全厅系统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或不廉洁的现象。
五是民政文化建设明显加强。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民政文化建设,认真履行为民解困职责,切实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厅机关坚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联点共建、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激发干部职工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结合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精准扶贫,精心选派8名业务骨干担任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成员,组织召开精准扶贫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厅系统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并得到省委副书记王建军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厅属各单位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窗口作用,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军供保障、军休服务、福利服务和公益慈善等工作,努力为民政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六是服务效能建设明显加强。围绕提升民政服务效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规范行政服务,厅系统不再保留非行政审批事项,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依托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全年公开发布各类民政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700余条、网上答复群众留言50多件,进一步增强了民政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和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2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及时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农村代养服务、城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两项保险和重度残疾人福利制度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等业务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推广宣传。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从不同层面充分肯定了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厅党组,向一年来为民政事业发展付出辛勤努力的全厅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深深的敬意!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民政服务设施特别是社会福利机构重建轻管、服务滞后的问题仍然突出,直接影响了民政服务机构作用的发挥;二是机关学习研究氛围不够浓厚、工作作风还不够务实,部分机关干部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深层研究不够,对基层民政工作调研不深,工作作风浮躁、干劲不足;三是机关内部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着“鞭打快牛”的现象,少数同志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工作应付差事、敷衍塞责。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改进,努力提高民政工作和机关建设整体水平。
三、坚持改革引领民政发展,科学谋划今年各项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厅上下要把推进业务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加强民政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民政部门服务效能和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全省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一三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编制规划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创制立法为保障,以提升设施效能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理念、深化改革、突出重点、攻坚破难,全力推动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年内争取中央专项经费28亿元、增幅达到10%,全年投入民政事业经费达到55亿元以上。紧紧抓住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十三五”民政事业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内计划投入资金5亿元,组织实施各类民政服务项目136个。健全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出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新建项目全部落地、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深入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农村牧区散居困难老人代养服务,指导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按期完成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面建成青海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在西宁、海东两市部署应用。精心组织第二届青海养老服务招商引资活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年内组织实施养老服务项目89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建立健全五级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年内完成购买村(社区)儿童福利主任岗位4600名。启动实施3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制定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阳光福彩”建设,着力培育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三是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和进一步做好低保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协调,持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深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提升救助保障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四是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完善“三社”联动管理机制。围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积极探索移民社区管理运行模式,稳步推进城镇社区“减负”工作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组织开展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试点,精心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及时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我省“三社联动”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
五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救灾工作整体水平。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范围。持续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建成青海省减灾指挥中心和藏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完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继续加强民政灾害信息员、减灾救灾志愿者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演练,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建立“青海减灾”微信平台,适时开展灾情会商和发布,扎实做好灾害救助和应急保障工作,努力实现灾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六是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及时修订完善青海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继续开展拥军支前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推动军地双方深度融合发展。精心做好军休人员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确保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各项优抚保障政策和军休人员相关待遇,持续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和军休服务质量,切实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和军供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全力支持和服务国防军队建设。
七是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社会服务水平。稳妥推进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强化边界联检和界线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安定团结。扎实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年内完成全省80%以上政区的地名普查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调查,组织实施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关爱工程。稳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扎实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制度。继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管理,力争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八是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服务效能。根据民政部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民政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和服务对象的资格认定及评价监督等标准研究,稳步推进民政标准改革。率先在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和社会工作等业务重点领域,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一批社会发展急需、符合省情实际的民政公共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积极整合各类民政信息平台资源,统筹规划建设民政信息数据大平台,有效提升民政系统信息标准化工作水平。
同志们,当前已步入“十三五”发展新征程、开启了新篇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斗志,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紧密团结、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大胆创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奋力开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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