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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民政系统信息联络员的通知

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22815
为进一步强化民政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升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省民政厅决定......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民政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升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省民政厅决定,组建青海民政系统信息联络员队伍,请各地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选报1名信息联络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1、负责编辑报送所在部门信息,每月至少向厅办公室提供一篇稿件,报送成绩将作为本部门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负责完成省厅约稿任务。
二、条件要求
1、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采编能力和摄影等专业技能。
2、熟悉业务,了解民政工作动态,善于捕捉信息要点。
三、联络员管理
1、各单位定期检查联络员信息报送情况,厅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
2、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由所在部门自行补充人员,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情况表传真至厅办公室。
四、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3月25日前将《青海省民政系统信息联络员登记表》报至省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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