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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救灾司做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使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9   浏览次数:11943
现将民政部救灾司《关于做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使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民救办字〔2016〕2号)转发给你们......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救灾司《关于做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使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民救办字〔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在2012年建立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档案的基础上,对当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再进行调查摸底,并于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所有村(社区)以上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各地负责录入本级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并对下级录入信息进行检查审核。
关于做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使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救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救灾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灾害信息员管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我司会同国家减灾中心联合开发了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提供网上备案登记、查询统计、地图展示等功能,实现对全国乡镇(含)以上灾害信息员的基本信息、数量分布、培训情况等内容的实时掌握。数据库拟于1月11日上线运行。为做好数据库使用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的录入
各地要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于4月1日前完成本省内所有乡镇(含)以上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原则上,各地负责录入本级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并对下级录入信息进行检查审核。对于尚未开通乡镇网络报灾的省份,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代替乡镇灾害信息员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要求见附件。
二、加强培训,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
各地要在开展业务培训时,将数据库的操作纳入培训课程,确保基层人员熟悉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要求;要跟踪了解灾害信息员变更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为救灾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支撑。
三、及时汇总数据库使用情况并反馈意见建议
各地在使用灾害信息员数据库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救灾工作需求,做好使用情况的记录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xxb@ndrcc.gov.cn,以便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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