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民政局:
为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地名普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使全省各级地名普查人员尽快熟悉地名普查业务,掌握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根据《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青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青海省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11月30日至12月2日(11月30日报到);第二批: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12月3日至12月5日(12月3日报到)。
二、培训内容
1、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政策文件;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标准;
4、地名普查相关知识等。
三、参训人员
各市(州)民政局主管地名工作的副局长,普查办2名业务骨干;各县(市、区、行委)民政局长,普查办1名业务骨干。
四、培训地点
西宁市雅荷花园酒店,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34号(省中医院东侧100米)。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普查办于11月26日(星期三)前将本地区(含所属各县)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
联系人:高 冀、杨辉川、魏丽平
联系电话:0971-6104247,传真:0971-610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