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积极创制创新推动建立具有省情特点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省民政厅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视频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时间:2015-11-10  [要情224]   来源:办公室   作者:张作森  浏览次数:14403
  2015年11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动员部署,要求......
  2015年11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地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会上,青海省民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及广东省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青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松达哇在视频会上介绍了我省的经验做法。一是青海实施残疾人福利补贴工作时间早,政策覆盖全体困难残疾人并实现了城乡统筹。2011年,我省率先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近年来,逐步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管理机制,适度扩大重度残疾人补贴范围并提高农村补贴标准,2015年实现补贴标准城乡一体化,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并不计入家庭收入。全省保障人数由最初3.28万人达到7.4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5%。仅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残疾人补贴和购买服务等资金达到1.3亿元。二是建立了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残疾人福利服务保障机制。省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本人申请、县级残联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同时,省民政厅筹资研发了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有力地推动了补贴对象精准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和管理工作规范化。三是组织开展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工作。2014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实施办法,依托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对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其中:全托每人每月600元,日托每人每月200元。目前,全省有2000余名残疾人享受了日托或全托服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及这次视频会议精神,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残疾人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编审:刁成秀 编辑:沈丽君 供稿:张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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