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精细筹划今冬明春救灾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和今冬明春期间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对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要以《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指导,认真安排部署,确保灾害应急有备、有序、有效进行。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灾害预警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灾情会商、评估和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二要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实施分类重点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三要严格执行物资储备规定,进一步规范物资储备库管理,加强安全点验和仓储消防、监控等设施安全检查工作,严防火灾和物资霉变等事故发生,确保救灾储备物资及时调运。四要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加强救灾款物及救灾粮发放管理,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天气变化实际,充分掌握实情,根据天气情况提前安排部署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编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喇国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