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社会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抓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民政局召开了深化改革工作推进会,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在会上通过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4]15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社字[2014]1460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大通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重点安排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大服务项目和8项服务内容,优先将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纳入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制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中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购买标准。
强调在工作落实中要严格确定对象、加强服务队伍的组织与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社区服务组织、各种志愿者服务队伍和义工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因地制宜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同时,要了解和把握老年人的需求和购买力,引导老年人树立对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不断探索养老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强调要积极配合全县社会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做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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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民政局召开深化改革工作推进会
时间:2015-09-07 来源:办公室 作者:大通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7479为推进我县社会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抓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民政局召开了深化改革工作推进会,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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