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

时间:2015-10-21  [要情208]   来源:社会救助处   作者:许 颖  浏览次数:17494
为进一步保障好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温暖过冬,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好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温暖过冬,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5〕107号),要求在执行原取暖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城市低保取暖补助标准。具体提高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00元。其中:“三无对象”家庭由现行的每户600元提高至10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现行的每户350元提高至750元。2015年1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规范发放程序,及时公开补贴标准、范围和享受对象,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同时,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帮助解决生活中的特殊困难。

 



编审:王 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许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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