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不少于受灾县、乡镇、建制村以及自然村10%的比例,扎实组织入户调查,认真核减重复受灾人口和农作物等核心指标数据。同时,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积极做好与农牧、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年度灾情会商、损失核定工作,确保灾害损失数据全面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科学评估冬春期间本地区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治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实际困难,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台账,周密筹划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展开,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喇国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