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10个县(市、区)将全面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时间:2015-09-11  [要情171]   来源:办公室   作者:贾仁前  浏览次数:13404
  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下发以来,省民政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积极组织“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今年7月份,民政部和财政部确定我省西宁市城中区......
  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下发以来,省民政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积极组织“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今年7月份,民政部和财政部确定我省西宁市城中区、湟中县、大通县、平安区、门源县、尖扎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格尔木市10个县(市、区)为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地区。9月7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通知》规定,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实施综合救助,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努力减少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一要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承接“救急难”的作用,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二要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救助时效。三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形成“救急难”合力。四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及慈善事业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提升救助效益。同时,通过整合、规范有关社会救助资金和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等形式,强化“救急难”工作资金保障。
  《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把“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舆论引导和评估督查工作,推动综合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贾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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