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宁市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近日,我局对直接登记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
为放宽社会组织主体准入的管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国家、省民政部门的相关精神,2014年以来,我局对公益类、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四类社会组织,在实行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行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民族宗教类、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截至目前,市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22家,其中,公益类4家,服务类11家,居家养老2家,行业协会3家,商会2家。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尚属首次。因此,我们主要采取实地查看、翻阅资料、听取汇报、讨论座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建设等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这些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能够实行自主管理、自我创新民间志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活动是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如西宁市海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青海雪域仁济慈善基金会链接资源,组织高僧开展汉语培训班、社区少数民族汉语培训班,帮助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改变生活习惯,改善生活方式,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西宁市曙光公益援助中心,主要秉承“用智慧和善言感染生命”的基本理念,倡导平等、尊重、奉献、关爱的志愿精神,使当地社区和居民受惠于义务教育培训和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但通过这次实地检查也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自身能力较弱。社会组织普遍功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体制机制不灵活,活动经费紧张,创收能力不强。社会组织的规模不大,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待遇较低,留不住人才。如西宁市孕婴服务中心,由于法人的精力不够,不能全身心的投入中心工作,导致中心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下去。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限制了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尚未建立,政府没有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尚未形成,服务型政府尚在建设之中,许多政府部门由于部门利益,不愿意将职能转移、授权或委托给社会组织。三是优惠扶持政策缺失。社会组织要培育要发展,不是一句空话,要靠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和支持。要建立以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基地等支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以资金做保障,以人员机构为支撑,才能真正支持到位。如西宁市星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是一家公益组织,服务对象是自闭症的儿童,这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要靠政策的支持,政府的扶持以及爱心人士的捐赠,才能生存下来,更好地为这些特殊儿童服务。四是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滞后。现行法规政策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的开展;影响到撤消社会组织的依据和效力;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票据、税收、员工社会保障等问题。由于法规的滞后和处罚规定过于原则性,难以达到有效管理社会组织的目的。如在年检工作中,经常遇到社会组织无故不接受年检,社团表现尤为突出,有的两年、三年不参加年检,由于没有刚性的规定,造成执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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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对部分社会组织实地重点检查
时间:2015-08-04 来源:办公室 作者:西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0829根据《西宁市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近日,我局对直接登记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 为放宽社会组织主体准入的管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国家、省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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