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青海省建立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精神,近日,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就业联运机制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深化对“联动机制”的认识,加强对“联动机制”建设的领导。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联动机制”的相关内容,以利于开展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失业保险、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相互沟通情况。做好低保对象就业信息登记,促进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受委托管理城市低保的社区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做好低保对象档案的登记备案工作,利用本年度4-5两个月的时间,对本辖区原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就业服务台账进行清理,强化动态管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低保资格,新入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要签订限期保障协议,并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就业信息,广泛的进行宣传,及时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岗位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使广大低保对象有充分选择的机会,促进低保对象和申请低保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联动机制的健康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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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就业联动机制相关工作
时间:2009-07-19 来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处 浏览次数:23105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青海省建立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精神,近日,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就业联运机制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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