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出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5-08-26  [要情155]   来源:办公室   作者:李洪源  浏览次数:15993
  8月6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农牧厅联合下发《青海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供政策支持......
  8月6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农牧厅联合下发《青海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供政策支持。《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农村牧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包括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各级政府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补助资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由发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级收入来保障,各级政府不大包大揽。
  《办法》规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村“两委”班子运转支出和村公共服务支出等,目前由省财政按照大村4万元、小村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各级政府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村类别,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强化对村级组织运转的保障。
  《办法》强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村账乡(镇)管、分村建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经费支出实行报账制。各级财政要将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强化审计监督。村级组织要坚持民主理财,经费使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接受群众监督。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李洪源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