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17346
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减灾委员会: 国家减灾中心通过情景模拟等方法,对今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及地震、洪涝等主要灾害风险进

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减灾委员会:
    国家减灾中心通过情景模拟等方法,对今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及地震、洪涝等主要灾害风险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今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处于高风险水平,全年因灾损失可能比常年偏重,洪涝、地震灾害可能偏重发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近日,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针对今年自然灾害可能多发的情况,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进一步深入分析研判各类灾害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做好预案,科学应对,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26日,省减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匡湧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救助工作,力争把灾害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省减灾委员会全体会议、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015年第一次会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特急明电《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电〔2015〕2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减灾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形成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
  二、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减灾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密切跟踪和监视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会商,按照职责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汛情和震情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要把汛期可能多发的极端灾害性天气、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作为防范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避灾场所等人员密集区的隐患排查。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减灾委员会要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持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不断加大地震、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高风险地区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避险逃生技能,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减灾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尤其要妥善安排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重大灾情。要密切专注灾害趋势,视灾情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要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及时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各类救灾资金,抓好灾毁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以及卫生防疫工作,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各市(州)减灾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减灾委要抓好工作落实与督查,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好灾害防范和应对准备,并于7月9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含电子版)报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7月中旬,省减灾委将组成工作组赴各地督促落实,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在全省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