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情况调研的通知

时间:2015-04-24   浏览次数:13425
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的有

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具体办法和有效途径,并根据省委改革办2015年我省民政领域改革任务安排,省民政厅定于5-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探索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前期调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于2015年5-6月开展调研。
  二、调研内容
  按照《调研提纲》内容,逐项调查了解并收集有关意见、建议、数据和资料等。
  三、调查要求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社会组织列入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主体之一,这不仅是对社会组织社会功能的充分认可,也为其今后更好彰显社会价值创设了制度空间,具有重大现实价值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务实高效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扎实落实。要积极组织精干力量,主动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听取意见建议。要深入社会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和走访调研等多样化形式,全面深入了解问题,认真分析探究同谋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方式途经。
  (二)各社会组织要把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作为社会组织作为向政府建言献策的良好机遇,要用心琢磨,专心研究,真心对待,积极建言献策,推进协商民主进程。
  (三)为确保此次调研工作务实有效不走过场,真正能够了解和分析出一些问题,随通知下发社会组织协商民主调研提纲。请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按照提纲内容,逐一研究研阅,及早安排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并于8月底前报送至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在本协会本行业开展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此次调研将作为本年度年检和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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