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2014年以来,我省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农牧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困难。鉴于当前农牧区正值青黄不接时节,部分重灾民仍需进一步救助,为切实保障好春荒期间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第7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下达2015年春荒期间救灾面粉、大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和指标
采取因素分配法,以突出重灾区、重灾民为原则,全省下达救灾面粉917.74万公斤。其中:西宁市175万公斤、海东市290万公斤、海北州50万公斤、黄南州60万公斤、海南州140万公斤、果洛州72万公斤、玉树州85万公斤、海西州45.74万公斤。下达救灾大米204.902万公斤。其中:海北州23万公斤、黄南州25万公斤、海南州55万公斤、果洛州38万公斤、玉树州45万公斤、海西州18.902万公斤。
二、发放规定和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救灾粮食运输管理的通知》(青民函〔2014〕95号)和《青海省救灾粮管理办法》(青民发〔2012〕270号)中救灾粮运输、接收、入库、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安全可靠、卫生洁净、规范合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发放对象时需严格遵循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县级民政部门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州级民政部门备案。救灾面粉、大米的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时间和要求
各地要认真做好救灾面粉、大米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一是要建立接收、分配和发放的财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二是要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大量储备和超期储存,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储备,以应对突发性灾情或特殊情况的发生,但必须保存完好,保证在6个月的储备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四是要加强管理,救灾面粉、大米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应急物资,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发放对象,绝对不能发放给非灾民,更不能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全社会以及灾区群众的监督。
各地务必于6月11日前将分配到各县的方案报省民政厅救灾处,以便于及时组织运送。省民政厅将于救灾面粉、大米到达各地后,择机对各地建立账目、发放流程、库存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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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春荒期间救灾面粉、大米的通知
时间:2015-06-08 浏览次数:17682各市、州民政局: 2014年以来,我省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农牧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困难。鉴于当前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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