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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导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17892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督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督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法规政策,对各地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役士兵安置、军休安置管理等工作进行联合督导,重点检查事关优抚安置对象切身利益政策的落实情况及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矛盾问题,确保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方法步骤
  1、各地民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检,自检时间为6月中旬至下旬,省厅将对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海西州等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民政局要对本地每个县(市、区)的优抚安置对象家庭、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设施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坚持面向服务对象、面向基层、面向矛盾问题较多的地区,以直接入户、直接面对基层单位的方式进行,通过召开基层座谈会、调阅相关资料、走访基层单位和对象家庭、比对待遇落实原始凭证等形式完成调查统计报表,综合反映出本地区保障人数、待遇经费、工作进度、完成比例、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量化整理分析。
  3、各地在自检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以市、州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
  三、督查内容
  1、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政策落实情况;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核查情况;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情况。
  2、201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情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配套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及发放情况;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3、军休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整体情况;2014年度接收安置军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军休干部活动用房的项目建设、使用、服务管理情况;军休人员定期增资经费落实情况。
  4、优抚安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省级财政下达的抚恤补助资金、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军休安置经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及各级配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优抚安置对象待遇落实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情况,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进行自查和督导。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贴近服务对象,全面系统地收集各方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分析判断;要善于发现和敢于反映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敢于触及实质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真正把情况摸实,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分析透,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将督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实地督导与书面督查相结合、传统检查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督导与绩效评估相结合,提高督导的质量、效率;要着眼工作全局,贯穿理性思考,认真探索特点规律,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拿出实在管用的对策措施,切实把督导过程变成推动优抚安置政策和待遇落实、提高工作质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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