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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15911
为积极探索农牧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定,

    为积极探索农牧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定,决定在黄南、果洛、玉树和海南州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农牧区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基层和农牧区养老服务的支持,鼓励开展“一助一、一助多”结对帮扶活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空巢、独居、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重点安排与居家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助餐、助医、助洁、代购、代办等服务项目,使农牧区困难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代养服务的基本内容
代养服务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以日间探视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以帮助老年人餐饮或代为购买餐料为主要内容的助餐服务,以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助医服务,以洗衣、助浴、保洁为主要内容的助洁服务,以代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代为办理一般事务为主要内容的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三、代养服务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未入住机构且在农牧区长期居住的五保和“三无”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年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农牧区困难老年人。
  四、购买服务主体
  购买老年人代养服务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代养服务的承接主体,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委托的方式,由村级组织、老年协会、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有爱心的个人等承担。
  承接主体的确定,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定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或老年协会承担服务。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采取村(居)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方式,选定有爱心、有能力的老年人邻居、志愿者、近亲属(法定赡养人、扶养人除外)等人员承担。
  承接购买养老服务的机构(组织)需进行法人登记或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持有国家认可的养老、医疗、护理等方面的资格证书。
  五、试点地区
  2015年,在8个县、11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在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各确定1个县,每县确定1个居住高度分散的牧业乡和1个半农半牧的乡作为试点地区;在海南州的5个县,每县各选1个半农半牧的乡作为试点地区。各试点乡镇及代养服务对象名单均需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服务方式及支付标准
  代养服务分为日托和全托服务,其中,日托服务是指养老服务人员为代养老人提供的入户型日间照料服务;全托服务是指直接将代养老人接到养老服务员住所后提供的全日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支付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社字[2014]1460号)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明确为:为代养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5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为代养老年人提供全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8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
  七、申请审批流程
试点地区有居家养老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自愿或委托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代养申请(见附件1);乡(镇)要对申请对象100%入户调查,初审合格的要进行必要公示,公示时限、内容、形式、载体由县民政局统一规定。公示无意见的,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审批决定前,应当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乡(镇)上报的拟代养对象进行抽查。对与乡镇工作人员或村委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以及公示后意见集中的申请对象,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到100%入户调查。对象确认后,由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购买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代养服务关系。申请、审核、审批环节要公开透明、符合规范。
  八、资金保障
  各地开展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由各级财政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预算保障。
试点期间购买代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2015年,为各试点县各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试点工作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创新,是破解农牧区老年人养老难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形成政府领导,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的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确保需求导向。各试点县和乡镇,要深入困难老年人家庭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严格标准、精准对象。要摸清困难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实际确定政府购买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牧区困难老年人社会化代养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结合实际与餐馆、保洁公司、商店、理发店、村级卫生室签订联合服务协议,丰富服务内容。
  (三)把握时间安排。2015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代养对象、完成申请审批流程。8、9、10月,推进试点工作、实施代养服务;11月份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2016年3月,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完善政策措施、部署在全省推进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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