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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15072
各市、州民政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这是
各市、州民政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这是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慈善组织不断壮大,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在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玉树发生强烈地震之后,国内外组织和爱心人士共捐助资金98.4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有3339家,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831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5%,年募集资金能力1亿多元,成为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补充。但同时,我省仍然有56.7万城乡低保对象、30万残疾人、53.97万贫困人口以及一些遭遇临时突发性困难的贫困人群,需要在政府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形成扶贫济困的长效机制。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着扶持政策不够完善,慈善行为不够规范,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不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实施意见》从当前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这将有利于调动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发挥慈善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有利于有效解决我省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为民政部门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能提供重要政策依据。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二、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并根据《意见》要求,立足职责,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慈善事业向前发展。
  (一)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确保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意见》提出,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按照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构建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广泛开展慈善活动,使各种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共同编密织牢困难群众社会生活安全网。这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描绘了前景目标,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二)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保慈善事业全面发展。《意见》根据省情实际,在突出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各类慈善活动、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主体以及健全和完善慈善支持政策三项重点任务。其中,鼓励和规范各类慈善活动是目的、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是基础、健全和完善慈善支持政策是保障。这三项任务立足于慈善事业的基本构成,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了慈善事业的发展重点,深刻理解这三方面主要任务,抓好任务的贯彻落实,才能切实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监管措施,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开展慈善活动,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而目前监管工作一直是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因此,针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提出了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四个方面的监管措施。这些监管措施的安排,为开展健康有序的慈善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确保形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合力。开创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必须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慈善表彰激励制度、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和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吸引力,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这些长效性措施,为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全力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已确定,关键是抓好贯彻执行。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和重点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要把学习《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学习计划,采取研讨班、座谈会等多样方式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从事慈善工作的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者要自觉学习,吃透精神,掌握政策,把《意见》精神落实到各项实践中。要针对不同对象,积极运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讨论座谈、开辟专栏等宣传资源和形式,向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群众、社会大众进行宣传,努力使《意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要抓好贯彻实施。为抓好《意见》贯彻实施,这次省政府在印发文件的同时,一并印发“重点任务分工”。在17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由民政部牵头的有10项,参与的有7项。在民政部牵头和参与的17项任务中,有些任务已有一定基础,也有不少任务如发展慈善信托、规范网络募捐行为、引导实施募用分离等是新课题新要求,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难点多、协调任务重,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各地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不等不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要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根据明确的责任和要求,督促工作落实。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要表扬鼓励,对工作落后的地区或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推动整改工作。今年年内,民政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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