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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群众集中纪念英烈活动方案

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20229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好群众集中纪念烈士工作,根据《烈士公祭办法》现就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纪念英烈活动提出如

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好群众集中纪念烈士工作,根据《烈士公祭办法》现就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纪念英烈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5日
二、活动地点: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和有纪念意义利于开展集中祭扫活动的地点,开展纪念英烈活动.
三、参加人员:烈属代表、老战士、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人民团体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参加。
四、组织实施:举行群众集中纪念英烈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在同一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合并进行。纪念仪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或群众代表主持。
五、集中纪念活动仪程:
(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五)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六)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七)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八)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六、集中纪念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集中纪念活动,制定周密细致的活动方案,明确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交通和安全警卫、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礼兵仪仗、天气预报、现场布置和物品器材准备等事项的分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二)群众集中纪念英烈仪式不设主席台,参加仪式人员应当面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肃立。群众集中纪念英烈活动现场应当标明肃穆区域,设置肃穆提醒标志。参加纪念活动人员着装应当庄重得体,可以佩戴获得的荣誉勋章。
(三)群众集中纪念英烈仪式中的礼兵仪仗、花篮花圈护送由解放军或者武警部队官兵担任,乐曲可以安排军乐队或者其他乐队演奏。花篮或者花圈由党、政、军、人民团体及各界群众等敬献。花篮的缎带或者花圈的挽联为红底黄字,上联书写烈士永垂不朽,下联书写敬献人。整理缎带或者挽联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的顺序进行。
(四)参加群众集中纪念英烈活动人员应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引导下参观烈士纪念堂馆、瞻仰祭扫烈士墓。宣传部门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结合烈士公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讲烈士英雄事迹和相关重大历史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集体宣誓等主题教育活动。
七、报道安排
(一)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在清明节当日刊播全省各地举行群众性祭扫活动综合消息。如有省委领导利用下乡调研等时机参加祭扫,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综合刊播一条消息。
(二)青海新闻网、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西宁广播电视台可根据各地祭扫情况登载、刊发动态消息。
(三)各市州宣传部门结合实际对当地群众性祭扫活动的新闻报道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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