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六项措施健全完善我州医疗救助制度

时间:2015-07-09   浏览次数:28915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我州落实六项措施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范围扩大。将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列入救助范围。
  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标准。除对特困供养对象仍由民政局全额代缴外,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年各地平均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完善门诊救助政策。除对特困供养对象给予门诊补助360元/人、年外,其余对象不再给予补助。同时,建立了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制度,即:对于患重大疾病的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80%救助,救助限额为1万元/人、年。
  适当调整住院救助政策。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救助限额为6万元/人、年,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80%救助,救助限额为5万元/人、年。另外,因未参加基本医保或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基本医保不报销或降低报销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40%给予救助。
  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政策。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5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按50%给予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人、年。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8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救助,救助限额为10万元/人、年。

编辑:芦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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