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此次安排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州)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验收。强调各地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为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和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硬件办公设施。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完工后应当明晰产权,城市(镇)社区服务设施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资产登记证》,农村社区服务设施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有关权属证书,有关权属登记证书报省民政厅备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城乡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成后要在显要位置悬挂“中国社区”标识。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的依据。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李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