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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成员工作补助机制

时间:2015-05-19   来源:办公室   作者:城东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10919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近日,城东区制定出台了《城东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近日,城东区制定出台了《城东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成员工作补助机制》(东区党办〔2015〕36号),进一步规范了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公平合理、绩效挂钩、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了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和成员补助标准。对全区30个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工作经费补助,并纳入区财政预算。每个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5—7人,每一个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每年3000元——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在任居务监督委员会
  成员发放工作补助,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年基本工作补助2000元,绩效考核工作补助1000元;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年基本工作补助1400元,绩效考核补助600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考核补助每年年底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助可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
  同时,建立健全了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考核和补助发放制度。一是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评议制度。要求各居委会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每年12月底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述职,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二是根据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性质,制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三是建立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考核工作补助的制度。将考核结果和居民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依据“满意”、“不满意”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报酬,并在居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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