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海东地委、行署结合当地实际,以第七次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了“空壳村”、“留守村”调整撤并工作。
近年来,由于劳务输出、调庄移民等原因,海东地区的“空壳村”、“留守村”进一步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服务群众的效能。为减少村级经费开支,扩大为民服务半径,扩张提升区域特色,海东地委、行署决定对人口较少(50户以下),管辖范围不大的村,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发展后劲不足的村,虽人口较多,但地域相邻,区域经济联系紧密,交通便利、水源条件互为依托,产业布局和村民历史风俗习惯基本相同,群众有合并意愿的行政村进行撤并。调整撤并的工作原则,一是尊重民意,依法撤并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布局、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三是便于管理的原则;四是扩大规模的原则,实行大带小、强带弱、富带穷、中心村带周边村;五是有利于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
海东地委还明确提出了撤并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就是要提前对撤并村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全面清理村级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公开,清除群众疑虑。二是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方案。就是要充分考虑现有规模、发展水平、地缘关系、风俗习惯、自然条件等因素,尊重村情民意,科学合理、依法制定实施方案。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做好现在村干部和部分群众的思想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合村并组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海东地区对“空壳村”、“留守村”的调整撤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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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地区启动“空壳村”、“留守村”调整撤并工作
时间:2009-07-19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浏览次数:19947为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海东地委、行署结合当地实际,以第七次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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